反腐倡廉见成效才能取信于民-山东大学纪检监察网
理论探索

反腐倡廉见成效才能取信于民

时间:2013-04-11 08:47:0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必须振奋精神、积极作为、攻坚克难,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彰显反腐决心,回应人民关切。
  着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既要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又要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着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树立廉洁价值理念。针对一些党员干部信仰迷失、精神迷茫导致贪污腐化等问题,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以及从政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新活动,使党员干部保持清正之心、倡导清正之行、恪守清正之规,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着力加强制约和监督,保证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腐败的实质是以权谋私,反腐败的核心在于管住权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够到位、市场机制不够完善、社会功能不够健全等因素,行政权力违规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时有发生。促进干部清正、实现政府清廉,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从促进职能转变、健全市场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制衡和监督,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实践证明,监督必须突出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以及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的监督,确保权力沿着规范化、公开化、法制化轨道有序运行、正确行使。
  着力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执行效果。科学有效推进反腐败工作,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强化制度保障。要做好对现有法规制度的梳理细化修订完善工作,结合制定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上,既要立规矩,更要守规矩。要针对制度落实中的低效执行、选择执行、对抗执行、过度执行等问题,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严肃查处不遵守甚至破坏法律制度的行为,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围绕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执法。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陈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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