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问题,济宁市纪委采取“二三四”措施,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确保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学习教育突出两个方面。一是正面教育引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纪法规学习教育月”活动,精选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汇编成册,下发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组织了党纪法规知识测试,学习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每月开办一次“廉洁教育讲堂”,学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集体观看廉政教育片,委局业务骨干轮流讲课,纪检监察干部政策水平、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二是反面教育警示。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参观“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图板展,观看市纪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蜕变的权力》,让广大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关于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并进行深入讨论,表态发言,从中吸取教训,强化自律意识。
监督检查区分三个层次。一是加强系统内部监督。建立“内查”机制,市纪委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强化专门监督。定期向人大机关报告监察局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议案、提案。组织市纪委委员对市纪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察,听取意见建议。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召开专门会议,向特邀监察员、民主党派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等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征求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建议,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管理约束抓实四项工作。一是签写承诺书。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委局148名党员干部签写了《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承诺书》,全部存档备查,作为对违纪干部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二是重申工作纪律。制定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的通知》,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办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提出明确要求,从严规范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做好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废、改、立”工作为抓手,着重对委局各单位工作职责、领导班子建设、纪检监察业务、派驻工作、机关日常管理、机关党建、干部队伍建设等7个方面的工作进行规范,梳理拟健全完善制度和流程,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纪检监察干部以案谋私、泄露案情、干扰办案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顶风违纪者快查快办,对不适应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确保纪检监察机关风清气正。(济宁市纪委)